2016年山西省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招聘公告
山西省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下称“中心”)成立于1993年,隶属于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工作为承担系统内医护人员外语培训、组织境外短期考察、学术交流、援外医疗队及国家人力资源培训和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付的外事接待任务等。
根据我中心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称“省人社厅”)、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省卫生计生委”)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2016年山西省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招聘公告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保证招聘的公开、公平、公正,中心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杨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赵丽君副主任担任,领导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全面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综合、培训等部门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适应卫生外事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本单位来。
三、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
(五)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3年至2015年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事业单位的人员、招聘到非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以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应聘者在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已成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的步骤、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并在招聘单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11日(不含星期六、日)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个人简历、获奖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中心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4月18日至 4月22日到中心招聘工作办公室领取自己的准考证。
4.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