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平凉市直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第一期)(2)
五、体检考察
各招聘岗位依据本岗位综合成绩高者且体能测评合格者为体检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且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考察工作按招聘计划1:1确定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市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进行。
1.体检: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按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六、公示聘用
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规定确定替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待遇
招聘人员占事业编制,其待遇按市直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八、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2.“中国·平凉”门户网和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应聘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招聘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为2016年4月7日以前。
5.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
6.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7.体检、考察、公示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九、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市人社局、公安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市人社局监督电话:0933—8263683;市公安局监督电话:0933—8588019)。
本公告由市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33—8211433)。
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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