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贵州省水城县事业单位招聘31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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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贵州省水城县事业单位招聘316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水城县2016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6名(其中:教育类高中教师146名、幼儿园教师120名,卫生类50名),详见附件《水城县2016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水城县2016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水城县2016年第二批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6名(其中教育类高中教师146名、幼儿园教师120名,卫生类50名),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不限。
2.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非在职)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水城县在职在编人员。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3.截止2016年4月12日仍在岗未入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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