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招聘教师131人公告(3)
⑴初中:各学科分别命题,内容为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初中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
⑵小学:各学科分别命题,内容为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
⑶幼儿园:不分学科,内容为学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学前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100分制,考试时间120分钟。
六、公布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招聘数和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确定最低资格分数线。
在资格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中招聘数10人(不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数10(含)至15人的,统一为28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学科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音体美学科的招聘,在资格线以上,根据招聘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学段、同学科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形式进行,现场随机抽取说课课题,说课结束,根据评委提问当场答辩。面试成绩100分制,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2、面试内容:
⑴初中:以平原县现行初中教材为依据。
⑵小学:以平原县现行小学4—6年级教材为依据。
⑶幼儿园:以平原县实验幼儿园现行教材为依据。
3、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平原县教育局网站公告。
4、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八、总成绩汇总公示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音体美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每个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音体美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对总成绩予以集中张榜公示。
各学段、各学科,分别根据实际招聘数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同学段、同学科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的考察、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未及时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和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九、考察和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体检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及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经体检不合格者和放弃体检的取消资格。体检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集中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负担。体检工作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鲁教人字[2001]2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十、聘用及岗位选择
1、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现场抽签确定择岗顺序。岗位一经选择,不再进行变更。对拒不服从岗位选择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确定工作岗位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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