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滨州市惠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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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滨州市惠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2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为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0名教师。制定本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2016年惠民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尚未在惠民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具有山东省户籍,其他考生须具有滨州市户籍。户籍须在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
5、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6、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招募或选派在滨州市服务或生源地为滨州市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惠民县户籍的2013年、2014年和2015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士兵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7、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12日9:00-4月14日16:00
查询、初审时间:2016年4月12日11:00-4月15日12:00
缴费时间:2016年4月12日11:00-4月15日17:0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请登录惠民县教育信息网站(/),选择“教师招考报名入口”查阅有关信息,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表“专业要求”一栏中列出的专业。如果毕业证书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完全相一致就允许报名。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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