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招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3)
(四)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面试成绩较高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学历较高的;毕业时间较早的。
2、体检由县人社局和教育局组织,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体检:当天上午8:00前,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空腹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核
通过考试及体检的人员,由人社局和教育局通过审核其学生档案、调查原工作单位等方式,考察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作出合格与否的评价。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报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教育局机关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及在体检、考核期间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在同组别中等额递补一次。总成绩相同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
(八)办理聘用手续
1、选岗。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局组织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公布的招聘学校中公开选岗。总成绩相同时,优先选岗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
2、定岗后,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办理入编、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者,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招聘教师在本单位服务期限最短为五年,五年内不准跨乡(校)流动、不准向外系统流动、不准向县外流动,八年内不准向城区学校(县直和定兴镇所属学校)流动。
五、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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