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邯郸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92人)
为满足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进一步优化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5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2名,其中综合类208名(党群序列28名,政府序列180名),医学类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5年河北省邯郸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组织招聘方式,分为综合类和医学类。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邯郸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综合类)》、《邯郸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医学类)》。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2月4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5年12月4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具备高级学历的考生以低级学历所学专业报考的,要求其低级学历所学专业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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