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98人公告(3)
六、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两门笔试成绩各占50%(即按《公共基础知识》占50%,《申论》占50%)合成笔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招聘计划与面试考生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3的特殊专业岗位,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名单公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面试环节加试实际操作(试教、技能考核等)内容的,必须在统一组织的集中面试之前进行。
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七、体检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体检标准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公布聘用结果,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编制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1-58265573
考务咨询电话: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31-58568994
附件:2016年湖南省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xls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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