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省西宁市县级公立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招聘64人公告(2)
六、面试
医护岗位采取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综合素质测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七、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卫计委共同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各区县人社局、卫计委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西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参加报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报名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比如:考生是乡镇卫生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在编医护人员,须由所在医院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开具相关证明)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证明时间在4月30日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公告所指“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同工同酬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以上各类人员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
(三)加分政策
1、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的不加分。
2、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四)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五)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六)户籍、年龄的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户籍条件考生,在本省落户时间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4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七)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可以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八)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九)学历的认定
1、《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的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2、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6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
3、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一)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
大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971-7663916
湟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971-2233710
湟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971-2432045
城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971-8140104
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971-6254163
城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971-5507280
城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971-6111864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6163992、5132943
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971-6163863
附件:西宁市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点此链接)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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