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芜湖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9人公告(3)
(七)体检
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应当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完成情况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依据《公告》规定进一步审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不符合,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递补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
(九)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审查确定后,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若2016年9月30日前仍不能提供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只在网站上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
本公告由中共芜湖县委组织部、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0553—2567819,监督电话:0553-8912365。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中共芜湖县委组织部
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
相关文档: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