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陵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56人公告(3)
十一、签约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南陵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笔试成绩发布、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中国南陵网(http://www.nlx.gov.cn/)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53-6910305 6910307
监督举报电话:0553-682308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中共南陵县委组织部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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