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25人公告
2016年安徽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安徽省事业单位考试统考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1至日9:00至4月26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2016年安徽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2016年度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阜阳市2016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阜阳市政府批准,2016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325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4月14日起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阜阳先锋网(www.fyxf.fy.cn)、阜阳人事考试网(www.fyrsks.com)、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fyldbz.gov.cn)等网站上公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学历、年龄、工作经历、专业考试科目设置等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25周岁以下”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提供报名信息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9:00至4月26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阜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查询报名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27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27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28日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三)笔试开考比例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须经用人单位申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9日13:00至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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