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成绩排名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各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将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和北京教育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七、其他规定
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如出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生,一律取消相应资格;对于证明资料造假的考生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学校。
“公招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10-68988992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