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惠州市基层事业单位招聘200人公告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粤组通〔2016〕23号)要求,惠州市拟从本市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共计200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及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惠州市基层事业单位招聘200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全市共招聘200人。具体岗位见附件二。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应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称职以上、在岗或离岗3年以内(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的本地大学生村官,符合条件人员限报考任职所在县(区)的岗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受纪律处分未满3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②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③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④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工资福利待遇
按国家实行的相关事业单位工资、生活福利待遇标准执行,实行聘用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与招聘单位同等条件的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相同。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考生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可提前下载并填写《2016年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大学生村官服务证或所在镇、街道办党委开具的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于2016年4月26日至4月29日到各县(区)委组织部组织科报名。
四、考试办法和程序
定向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面试按上级通知要求组织。
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在合格考生中按1:3确定。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先笔试成绩后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和政审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
体检办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政审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对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空额的,由招聘机关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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