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惠州市基层事业单位招聘200人公告(2)
(三)聘用
通过招聘程序拟聘用的人员,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选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分配。正式聘用人员应在2个自然月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考试、考核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惠城区0752-2386508;惠阳区0752-3370149
惠东县0752-8830839;博罗县0752-6206028;龙门县0752-7780049;大亚湾区0752-5562108;仲恺高新区 0752-2609419
1.2016年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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