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行政学院诚聘中级技术岗位人员13人公告(2)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学位岗位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博士学位岗位(教师1—9岗位)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试讲与现场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30分钟,以课堂讲授方式进行,并回答相关专业问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课堂讲授、学术思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其他岗位(教师10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60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并列,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综合方式进行,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主要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等进行核实确认。
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一)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将根据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
(二)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一经录用,经协商一致,将依据学院人才引进办法享受相应补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513102
电子邮箱:gkzprsc@163.com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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