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赣州兴国县直事业单位选调人员16人公告
为优化兴国县县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县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6年江西赣州兴国县直事业单位选调人员16人公告
一、公开选调职位、计划数
本次公开选调,共有选调单位3个,选调计划数16个。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公开选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兴国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在编在岗工作时间满2周年以上(即2014年3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3、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夫妻双方均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和存在特殊困难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干部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选调单位有关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加分、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