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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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紧缺问题,经县政府同意,面向全县公开选调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4人)
(一)县移民办工作人员1人(全额拨款)。
(二)县革命烈士纪念馆讲解员1人(全额拨款)。
(三)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1人(全额拨款)。
(四)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1人(全额拨款)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县移民办、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面向我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教育系统除外)正式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人员中选调。县红十字会面向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中选调。选调人员包括在吉安县2015年服务期满需要安置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教育系统除外)。
(二)选调职位的具体条件附后,专业分类按赣人社发[2012]86号文件执行,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正在调查之中未作出结论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未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未做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选调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一)发布公告。在吉安县政府网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及个人简历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资格审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发现有严重生理缺陷不能胜任岗位的,则劝其退出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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