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烟台龙口市招聘城管协管员40人公告(2)
2、初审。招聘单位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照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当场如实填报或下载打印《2016年龙口市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1)。
3、缴费。通过初审的人员,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考务费参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凭收据于5月16日13:30至17:30到龙口市人力资源市场2楼(东莱港城大道320号)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2016年5月20日
上午:9:30—11:00
笔试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有关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和进人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krsj.longkou.gov.cn/)上公布。
(二)面试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人数按1:1.5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参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进入面试人员,须本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到龙口市人力资源市场2楼(东莱港城大道320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并领取面试入围通知书。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择业期内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附件2)等。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性别,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范围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体检与考核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报考人员在没有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的前提下,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弃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统一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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