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桂林市事业单位医疗岗位招聘25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桂林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全市共678个职位计划招聘837人,其中医疗岗位招25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广西桂林市事业单位医疗岗位招聘254人公告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6年7月31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书面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面试。
二、招聘程序
桂林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基础知识考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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