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公告
2016年上海市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公告规定,本次上海工青妇机关遴选报名工作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2016年上海市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上海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6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12日至1998年5月12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诚信可靠;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宣传、发动群众的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悉并热爱群团工作,一般具有2年以上在基层人民团体、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
(七)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参加市级工青妇机关遴选的,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具有上海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遴选的,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十)具备中央和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遴选职位需具备的其他工作能力和要求。
报名人员与遴选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遴选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不得报名。
二、遴选报名
本次遴选报名工作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9:00至5月18日18:00,上海市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专业遴选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选办)将于5月19日-20日进行资格审核。
遴选报名以组织推荐为主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遴选人员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2016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报名信息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其中组织推荐的人选,需下载《组织推荐表》,由所在组织(党组织、工青妇组织、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填写并出具推荐意见;个人报名的,由个人下载填写《个人自荐表》,并由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报名意见。劳务派遣人员可由实际工作所在单位出具报名意见。《组织推荐表》或《个人自荐表》填报完毕后,遴选报名人员需保留原件,并将文档以照片(jpg格式,大小2000KB以下)形式上传到报名系统。
遴选单位和职位、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报名网站上的《上海市2016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职位简章》(以下简称《遴选职位简章》)。
每个报名人员可参加同一类别机关两个职位的遴选,不可跨工会、共青团、妇联系统报名。在两个职位资格审核均通过的情况下,按照第一志愿职位参加面试。
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递交的材料应当准确真实,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是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遴选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取消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通报给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资格审核
专选办根据遴选报名人员条件,比照遴选职位报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择优选择热爱群众工作,组织、宣传、发动群众能力较强、群众工作确有实绩的人员进入遴选范围。
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5,对专业性强,任职条件要求较高的职位,可适当放宽比例,但不得低于1:3。对于达不到遴选竞争比例的职位,将终止遴选,已经审核通过该职位报名的人员,符合其他职位报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报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于2016年6月1日9:00至18:00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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