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公告(2)
四、综合比选
综合比选分为专业测试和资历评定,其中专业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于6月5日进行,面试计划安排在6月22日-26日期间进行。资历评定主要通过对报名人员相关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群众 工作业绩等进行分析,判断其对遴选职位匹配适应性,具体由专选办组织相关专家及专业人士于6月中下旬同步进行。
综合比选分数由笔试、面试和资历评定三部分组成,其中笔试占40%,面试40%,资历评定占20%(成绩均按照百分制折算)。
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5日下午,具体安排为:
下午 13:00-14:30 《职业基本素质测试》
下午 15:15-17:15 《实务能力测试》
笔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16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可于2016年6月21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面试计划安排在2016年6月22日-26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专选办确定,有关要求可于6月15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网上确认,各专选办将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时,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上海市2016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报名信息表》、《组织推荐表》或《个人自荐表》原件和有关遴选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遴选单位可取消该报名人员面试资格。
面试及资历评定成绩可于6月29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根据笔试、面试和资历评定的综合比选分数情况,一般按照遴选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遴选票决候选人,并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比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体检由遴选单位委托本市指定医疗机构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其配套规定执行。
五、遴选委员会票决
上海市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综合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对综合比选确定的票决候选人,从政治品行、专业能力、资历等方面,差额投票确定公示人选。
六、公示和聘任
根据票决结果确定的公示人选,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市级工青妇机关网站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等信息。
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经工青妇党组审议同意,与公示人选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时间不低于一年,期间参照聘任制公务员进行管理,其组织人事关系转移到工青妇机关。
七、考核录用
结合聘任期考核,符合岗位任用标准的,可直接办理录用手续并进行任职定级,聘任期可折算为任职年限;或经协商一致,也可续签一次聘任合同;不能达到岗位任用标准的或本人不愿续聘的,按照聘任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终止聘任。
录用为公务员的,需签订服务协议,一般不低于5年,服务期内可在工青妇等群团系统内交流。
遴选咨询相关信息可详见《上海市2016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工会系统专选办政策咨询电话: 63391003
共青团系统专选办政策咨询电话: 61690036
妇联系统专选办政策咨询电话: 64330001-6325
考务咨询电话: 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24022726
监督电话: 64333772
对《遴选职位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2016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16年5月
附件:
1.组织推荐表
2.个人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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