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540人)(3)
五、笔试
公开招聘岗位原则上设置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人数1:3开考比例。未达到1:3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特殊岗位、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和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不受1:3开考比例限制。
岗位学历层次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可免笔试,但岗位学历仅要求本科及以下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仍须参加笔试。取得岗位要求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分别报考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岗位的可免笔试。是否免笔试具体看岗位要求。
(一)考试类别
(二)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各为150分。
(三)笔试时间:
2016年7月2日: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四)笔试地点
2016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全州共设置红河考区13个考点,州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考点设置在蒙自市,各县市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地点设在各县市,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所报考岗位所在县市的考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笔试分数公布
2016年8月中旬,省人社厅考试中心完成阅卷将笔试成绩下发后,另行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确定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公布时间关注红河人才网)。
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原则上在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报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级人社部门和各县市人社部门安排,持笔试准考证(免笔试的除外)及报考岗位所需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关注红河人才网)。
资格复审须提供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大学生村官同时还需提交《大学生村官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一式三份)。
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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