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540人)(4)
七、 面试
除免笔试岗位和特殊岗位中翻译、文艺表演、播音主持、体育专项教练员外,其余岗位不再进行面试。
有面试岗位的州属事业单位和县市,由州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面试公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布。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可采取专业提问、跟班作业、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州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面试时间为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体面试事宜以州属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八、成绩计算
(一)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二)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成绩换算成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
(三)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进行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需进行面试,按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成绩计算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排名先后;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依照面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加试后的考试总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分别由州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已出现过递补的,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拟于9月中下旬完成。
十、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针对部分一岗多人的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采取“定额选岗”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聘用工作拟于9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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