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1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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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省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150人公告
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立足长远发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等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2016年继续面向省内有关高校组织实施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高标准、高质量选调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综合能力强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努力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
二、选调数量和对象
1、选调数量:150名
2、选调对象:2016年省内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应届毕业生。
上述高校中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独立学院毕业生,省内民办高校毕业生均不列入此次选调范围。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基层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具体类别由各高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7、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具有发展潜力。
8、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9、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能报考。
四、选调程序
1、确定选调和推荐名额。一是按照各地需求计划,同时注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考生源地干事创业,确定各地选调名额(具体情况见附件3)。二是根据各高校2016年党员毕业生数量,同时结合近三年选调生报名和录用情况,科学确定各高校推荐名额(具体情况见附件4)。全省各高校推荐总人数控制在1000名左右。
2、人选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29日。一是个人申报。各高校动员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如实填写《2016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正反两面打印,见附件1),考生在填报招录岗位时需填写到具体的县(市、区)。二是初审把关。各院(系)党组织对学生个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拟推荐人选初步名单。三是确定推荐名单。各高校党委汇总院(系)推荐情况,严格把关,按照本校推荐名额等额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本着引导毕业生回家就业、回乡创业,扎根基层、锻炼成长的原则,各高校在报名推荐环节要优先考虑报考生源地的学生。同时,注重推荐农业、林业、畜牧、城镇建设、经济管理等方面专业的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经在校内公示(时间为3天)无异议后,于5月29日17:30前由各高校党委指定专人登陆“龙江先锋网”选调生招录专栏,按照要求统一填报本校推荐人选个人相关信息。同时,将本校《选调生报名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附件2,1份)报送选调生招录工作办公室(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ljzzbdp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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