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龙江哈尔滨市公安局补充招280名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哈尔滨市公安机关补充人民警察(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公安局决定实施补充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民警察(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哈尔滨市公安局计划招录280人,即日起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发布具体招考计划、招考条件等信息。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本次考试招考对象详见《2015年哈尔滨市公安局补充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招录计划》。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84年8月24日至1997年8月24日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24日);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备《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2015年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条件的公告》中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报名,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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