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按百分制计算。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取消或递减招聘人数或岗位。笔试时间、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45个工作日内,在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公示。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广告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生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登记证和招聘岗位设置资格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不予进入面试。如果参加复审考生放弃或资格复审不通过,则下一名参加复审,以此类推。
(三)面试
面试时间待资格复审完成后,另行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报名时须留下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面试主要是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成绩现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招聘。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果第一名放弃或资格审查不通过,则第二名进入,以此类推。
(五)体检
由省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yp.yn.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则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
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1—68571893、6857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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