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肇庆市广宁县教师招聘23人公告(3)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学科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从空缺学科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组织实施。
(二)考察
由县教育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在该学科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宁县人民政府网、广宁人力资源网、广宁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农村中小学拟聘用人员分学科专业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选择镇级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注意事项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758)8618002;广宁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58)8632084。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宁县教育局
2016年5月17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