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招聘4人公告(2)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人事科(山东省济南市经五路324号)
2、应聘者请登陆相关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送(寄)至招聘单位。由人事科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进行资格复审。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所在院系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另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材料),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还应提交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应聘者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分专业测试和答辩两部分,合计100分。其中专业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占面试总成绩的30%;答辩,主要考评应聘人员专业能力、创新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占面试总成绩的70%。
面试按百分制赋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及时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面试分数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本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以座谈、提问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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