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三)考试
1.笔试
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笔试通知单》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考试委托专门机构命题及阅卷,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6月19日
上午: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0:30~12:00 综合知识
6月24日,在招聘单位显著位置张贴笔试成绩,同时将笔试成绩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2.资格复审:6月27日至6月29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面试通知单》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计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显著位置张贴综合成绩,同时将综合成绩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办理聘用手续。
以上各环节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人员空缺的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需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缴费,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83869368(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24538086(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举报或投诉电话:83218197
1.2016年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q.rar
2.2016年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q.rar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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