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自治区招聘普通高中教师3635人公告(2)
(三)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考试座位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16年6月26日10︰00-12︰3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3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
(1)综合知识测试考查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程度。
(2)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分学科进行,实行“教什么、考什么”原则,考查考生对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共分21个学科:汉语文、维语文、哈语文、蒙语文、柯语文、汉语、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教)、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
(3)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测试120分,综合知识测试30分。
4.试卷命制
《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除维语文、哈语文、蒙语文、柯语文试卷外,其他试卷均用汉语命制并要求用汉语答题。凡未按命题要求答题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
5.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按不同学科分别划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7月8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12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7月17日-23日
2.面试地点:招聘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于2016年7月14日起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南疆四地州按1:4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5.面试要求:
(1)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试讲实行“教什么、讲什么”原则,考生根据所报招聘岗位学科,现场抽取面试题目并在规定时间内(40分钟)准备一份教案,然后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考生面试语种须与笔试语种相同。
(4)面试成绩满分150分,合格分数线9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考生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公布总成绩(2016年7月28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6年7月31日- 8月4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6年8月6日-9日)
调剂工作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相同学科、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调剂由考生自愿申请,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被调剂的考生由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2016年8月11日- 15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九)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2016年8月16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6年8月20日-27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各地、州、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2016年9月5日前)
新招聘教师凭《聘用报到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赴岗报到,证件不全者,不予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赴招聘学校报到。聘用单位和新招聘教师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交招聘县(市、区)教育局。
对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报考当年起三年之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招聘普通高中教师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离,不得报考公务员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91-7606250、7606238、7606272
监督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技术支持电话:0991-7606092、76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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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招聘岗位表.xls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 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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