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简章(2500)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要求,自治区将于2016年5月份开始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为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简章
一、招募对象
(一)2016年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三)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类高校毕业生从师范类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或适合从事中小学教学非师范类院校基础学科(包括数学、物理、化学、蒙古语文、中文、历史、生物、政治、地理、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中招募;支农(支牧)类高校毕业生从农牧林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水利项目从水利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支医类高校毕业生从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扶贫类高校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从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目前已在公益性岗位和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中服务的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此次招募范围内。
三、招募人数
2016年,全区计划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500人(各盟市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主要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水利、支医和扶贫工作。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服务期为2年,时间从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完成服务工作,服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服务单位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足额发放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1200元交通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
(二)各地和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他福利待遇。
(三)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与本单位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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