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包头市直和旗县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62名)
一、公开招聘计划
具体情况详见《包头市2015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4),按照自治区要求,此次公开招聘设置了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和蒙汉兼通毕业生。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1.招聘要求: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2015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部分旗县区普通事业单位岗位,按照各旗县区统一安排,聘用后需先到基层社区工作2年以上;
(3)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2.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生:
(1)服务基层项目是指:省级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省级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省级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简称“储备人才”)。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之日已退役的士兵。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
(7)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必须是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截止报名开始日,凡是按“服务基层项目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正式录用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
(8)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部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以岗位表为准)。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录培养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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