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事业单位维吾尔医药研究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
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期限:2016年5月31日至2016年6月8日。
(2)联系人: 米娜瓦尔·马木提 联系电话:0991-2565663
(3)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776号。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5)领取准考证、缴纳报名考试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请到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办公室领取本人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请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片4张。在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财务室缴费。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6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招聘单位。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自治区卫计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6月13日- 14日,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者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和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www.xjhfpc.gov.cn/)公布。
(三)考试
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全部为专业化测试,主要内容为维医基础理论,维药基础理论,维医药文献整理基础知识,维吾尔文写作基础知识。使用维语命题和答题。自治区卫计委组织相关专家命题和阅卷。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身份证,下同)及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4)笔试成绩公布后,按参加笔试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由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组织命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内容包括维吾尔医药学基础理论、古籍文献整理、维吾尔文写作基础方面的相关知识。面试考官不少于 7人。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天公布。
(4)按照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四)体检
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组织实施。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闫明(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纪检委员、副所长)
监督电话: 0991—2574309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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