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金华市婺城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74人(2)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婺城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4)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大学生村官、社区干部为30%)。按笔试成绩折合分(其中大学生村官、社区干部加量化积分考核评价折合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3的比例(其中,计划招聘人数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 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以上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详见入围面试公告。
3.体检。按总成绩(其中大学生村官、社区干部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绩考核×40%+面试成绩×30%;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 ×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3(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以招聘职位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4.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在参加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5.公示录用。(1)体检、考察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 (2)拟录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有问题但查实后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录用手续,2016 年应届毕业生需在8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有问题反映并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一经录用后,在婺城区事业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四、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邀请区纪委、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参与部分招聘环节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考生报名后请适时到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金华人才网查询相关的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体检、录用等有关信息,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如果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2368078),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本公告由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2016年金华市婺城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表
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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