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温州市龙湾区教师招聘83人公告(3)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二)未按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一律不予录用。
(三)资格审查将始终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五)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进行手机验证(必须为浙江省内手机号码)。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6年6月22日—6月24日期间内注册并提交报名信息。不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无效报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六)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七)其他未尽事宜将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整个招聘过程的各项公告及结果均在龙湾教育网、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查询。
(八)本公告由龙湾区教育局、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龙湾区教育局人事科86358281
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科86966698
监督电话:龙湾区教育局监察室86387188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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