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南沙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11人公告(3)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办理公示手续。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管理岗位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期满后不再以政府购买岗位方式续聘。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广州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指导方案》文件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失联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体检、资格审查、岗前培训,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考者往返交通、体检、食宿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在体检、公示和聘用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本公告由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9096653。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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