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济宁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人公告(2)
报名方式: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应聘材料,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mc_rsc@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如:教师17—王**—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1)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扫描件,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5)《济宁医学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试讲、面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占60%,面谈占4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研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按规定组织,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须提供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7-3616101
E-mail:jnmc_rsc@126.com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6号济宁医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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