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清徐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公告(105人)
为满足全县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提高我县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卫生队伍素质,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精神及有关规定,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10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山西省清徐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人数及岗位
本次拟为我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5名。具体岗位、要求及名额详见《2016年清徐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县级卫生医疗机构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其他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有35个岗位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太原市范围内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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