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聘220人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等11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26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部署吉林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吉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聘220人公告
一、招聘计划
2016年全省计划招聘22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街道)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服务,服务期限2年(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报考支医类岗位的考生可放宽为2012届、2013届、2014届、2015届、2016届毕业生。
6. 鼓励历届在吉林省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且未落实编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2016年“三支一扶”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续聘在岗人员原则上续聘不超过3次。
(二)岗位条件
1、报考支教岗位的考生应为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2、报考支医岗位的考生应为医学院校的医学类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政策待遇
“三支一扶”大学生为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服务期间如遇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调整,执行最新规定):
(一)“三支一扶”招聘计划要与编制管理相结合,使用设岗事业单位本年度空编进行公开招聘,并预留相关编制,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落编聘用后3年内不得调转。
(二)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2016年9月1日起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标准(其中国家补贴1500元/人/月,省财政补贴780元/人/月。2016年对2015-2016年度工作生活补贴国家和省提标部分进行补发)。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统一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由省财政按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所需资金从省下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专项补助资金中支出。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持“三支一扶”协议书及相关手续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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