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人大代表之家招聘公告(2)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处于产假的女性新聘用人员,根据产假占用试用期的时间,相应延长试用期。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一年)。
九、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5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505621、88561981
E-mail: fjrdrsc@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人大代表之家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8560991。
福建省人大代表之家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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