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商洛市事业单位招聘100名工作人员公告(2)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7月8日
2.报名地点:市直在各招聘单位主管局办公室、县区在人社局人事股(干部股)(详见附表3)。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收取材料和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4.报名应提交材料:《2016年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2)、本科和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和证书等。
5.报名情况: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者,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察考核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考察考核、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2016年7月11日至7月15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各县职位由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三)考察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形成考察考核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各县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考察考核工作计划于2016年8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和各县区人社局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察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社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标准执行。
(五)公示
按照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事业科审核后,报市人才办备案,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一式三联,市人社局、单位、个人各一份),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新聘人员试用期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监督
监督电话:
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0914-231116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914-2335508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30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