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金塔县招聘10名房屋征收协管员公告(2)
(五)笔试、面试、政审
本次招聘房屋征收工作人员,采取笔试、面试和房屋征收实践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邀请相关部门监督。
1、笔试
(1)笔试内容: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及我县房屋征收现行政策。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12日早上9:00—11:00。
(3)笔试考场:以《准考证》确定地点为准。
(4)笔试组织: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笔试命题在封闭状态下进行。监考人员由领导小组统一抽调。
(5)分值设定:笔试总分设定为100分,占综合成绩50%。
2、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根据个人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聘用人数1׃3确定,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报名人数达不到30名时,应聘人员全部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缺考者,取消其应聘资格,按笔试成绩等额递补。
(2)面试组织和内容:由人社、住建、征管办组成面试评委小组,以抽签方式确定顺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法律常识、社会热点、房屋征迁等问题。面试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答辩等情况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并汇总成绩。
(3)分值设定:面试总分设定为100分,占综合成绩50%。
(4)面试组织: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5)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凡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4、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在原工作单位、居住地派出所和社区进行进行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情况考察。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通过政审考察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五、试用
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主要考察房屋征收实践工作能力水平,试用期间县征管办不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将依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房屋征收实践考察一系列程序后,最终确定10名拟聘用对象,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办理有关聘用上岗手续。
招聘的专职房屋征收协管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实行绩效考核,每月1600-2800元相关工资待遇,交通及食宿自理。
本次招聘的房屋征收协管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由县房屋征管办负责培训、管理、使用,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今后续聘、解聘、辞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七、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937-4581768
八、监督单位
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937-4420501
金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937-4562773
金塔县招聘房屋征收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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