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财政厅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24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公开遴选公务员24名。具体公告如下:
2016年吉林省财政厅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24人公告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文字综合职位6名、财政法制职位1名、财政业务职位17名。
二、遴选范围
1.文字综合职位、财政法制职位遴选范围为工作单位在长春市的各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
2.财政业务职位遴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除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财政工作,勤奋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符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转任政策规定。
8.身体健康。
9.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次遴选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和学历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与省财政厅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2.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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