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西青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55人)
为贯彻《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津民发[2014]9号)和《西青区关于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实施意见》(津西社领[2016]01号),建设好社区工作者队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55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天津市西青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1日至1998年7月11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能适应夜班、节假日上班及错时上下班,并需自行解决上下班交通和住宿问题;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
6.服从用人单位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
7.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列人员:党员、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具有1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是由所在街镇开具证明,非本区工作经历的需加盖所在区民政局公章)、社会学或社会工作专业、退役士兵;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7.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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