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省黄南州社会招聘中小学教师160人公告
2016年青海省黄南州社会招聘中小学教师160人公告已经公布,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9日9时-14日12时,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6年青海省黄南州社会招聘中小学教师160人公告
根据青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8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32号)和青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青教师〔2016〕17号文)精神,黄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2016年黄南州中小学教师160名。其中:同仁县42名、尖扎县34名、泽库县50名、河南县34名,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正常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
面向本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临聘教师、应由本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临聘教师(黄南州户籍或黄南州生源)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二)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具体要求为: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此次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岗位的所有考生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其中,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无相应教师资格的不能报考。
(四)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若考生以临聘教师身份跨专业报名后,经现场审查又不符合临聘教师认定条件的,将按照“提供虚假信息”进行处理,并将立即取消该考生的招聘资格。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能报考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
(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发布公告
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黄南州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9日9时-14日12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操作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1、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后,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7月19日—21日到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地点:黄南州人社局办公大楼二楼办事大厅)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并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4、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试时间、资格复审及内容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内容、时间
1、笔试内容 报考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少数民族语言类(藏语文)(占笔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中小学教师类综合应用能力(占笔试成绩的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各门分值150分。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30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小于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4、笔试时除报考“藏语言文学”岗位的少数民族语言类(藏语文)考生外,其他岗位一律使用汉语答题,否则不计分。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向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按时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面试资格。
2、现场资格审查及民族语言文字能力测试工作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小于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3、面试根据岗位需求采取实际技能操作(说课或讲课)的方式进行。报考了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汉(英)两种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在面试环节分别用藏语和汉语(英语)两种语言文字备课并用藏语和汉(英)语两种语言说课或讲课,分值各占50%。时间及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5、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两位小数。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藏语文)成绩高低确定。
六、体检、政审
(一)体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考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由考生承担,自行体检无效。
(二)政审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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