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特岗教师招考1600名教师公告(4)
⒌考试结束后,各市(地)招考办要将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按高考装订规则装订密封,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评阅试卷并登分。
⒍考试成绩确定后,省教育厅于8月8日通过以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考生可登陆黑龙江教育厅官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⒎各市(地)招考办要及时将考生的笔试成绩登录到《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加盖公章后,及时将该《招聘登记表》和考生档案转市(地)教育局,并由市(地)教育局在面试考核开始前交设岗县教育局。
(四)面试考核
⒈面试考核时间为8月13日-15日。
⒉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全省考生考试总体情况以及招聘计划情况,确定全省考生入围面试的笔试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之和,按照设岗县(市)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设岗县(市)各学段、各学科参加面试考核人选。确定的面试考核人员名单于8月11日通过公布的上述网站发布,并同时发布参加面试考核的相关信息。
⒊面试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教师基本素质测试,一部分是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素质测试50分,教育教学能力考察50分。
教师基本素质测试通过考生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理念、师德修养、献身农村教育的思想和信念,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管理学生等素质和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通过试讲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学科知识体系、课程意识和能力、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运用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教学语言和提问、板书、讲解等基本技能。
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6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笔试成绩、政策加分、面试成绩总和,在录取计划末位同分情况下,须由考核领导小组决定,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环节增加必要的考试内容,直到确定最终录取人选。
⒋面试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在市(地)教育和人社部门指导下,由设岗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岗县(市)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面试考核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
⒌各设岗县(市)要在面试考核开始前,对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复审时,参加面试考核人员须交验资格审查时提交过的申报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⒍各设岗县(市)的面试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面试考核的程序、办法和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办法与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2〕63号)规定执行。
⒎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
(五)组织体检
⒈各设岗县(市)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三项之和形成总分,按照设岗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间为8月14日-16日。
⒉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市)统一组织。体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黑教师办〔2004〕4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
⒊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并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同时录入招聘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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