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阿拉善盟事业单位招聘104人考试公告(6)
(七)公示与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机关审核。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招聘单位须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要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主管机关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6.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最新国家法律法规。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4.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5.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储备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6.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7.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