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聘653人公告
根据《呼和浩特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201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聘653人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653名教师。招聘计划包括安置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普通类岗位招聘计划、“项目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计划,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
3.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6月21日至1980年6月21日期间出生);
5.报考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聘用后,须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报考者选报志愿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对专业的具体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不包括安置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2016年6月21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6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2016年6月21日,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