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黄埔教育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73人公告
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我局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广州市黄埔教育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73人公告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招聘我区公办学校(幼儿园)的编外聘用制教师73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和报考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分配;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年龄在30岁以下。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6届毕业生须承诺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2、社会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现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需提供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者出具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的证明并加盖公章);且工作表现良好(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工作良好表现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盖学校公章);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骨干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中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应聘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报考:
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5、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6、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7月15日。
7、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发表评论